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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中医医院延庆医院继续医学教育管理制度

继续教育【医生课堂】发布时间:2019-11-06


 

为贯彻执行京卫科教字[2001]24号关于《北京市继续医学教育实施细则》的文件精神,实施“科教兴院”的战略,使我院的卫生技术人员在整个职业生涯中,保持高尚的职业道德,不断提高专业工作能力和业务水平,提高服务质量,以适应医学科学技术和卫生事业的发展,结合我院具体情况,特制定本管理办法。其培训对象为全院卫生技术人员。

(一)组织管理

1.医院设立学术管理委员会,负责医院继续医学教育工作的规划、组织和领导,依法治教。教育处、人事处、医务处、护理部、门诊部、科研处相互协调,由教育处及护理部负责具体实施。

(1)医院学术管理委员会的职能

①根据医院发展规划,拟订医院继续医学教育年度计划,审核及推荐国家级、市级、区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

②定期公布国家级、市级、区级及院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

③对医院继续医学教育工作和项目的实施情况进行指导、检查和评估。根据实际需要,适时提出继续医学教育必修项目。

2.医院及各科室要为卫生技术人员参加继续医学教育提供必要的条件(如时间、经费、场地、项目活动信息等)。卫生技术人员要积极主动参加继续医学教育活动,并按照继续医学教育的有关规定,服从医院及所在科室的安排,并接受考核。

(二)内容与方式

1.继续医学教育的内容要根据医院的具体情况制定,注重名老中医药专家学术思想及经验介绍,同时以现代医学科学技术发展中的新理论、新知识、新技术和新方法为重点,重视卫生技术人员创新能力的培养。

2.在继续医学教育活动中要注意加强政治思想、职业道德和医学伦理以及卫生法律法规的学习,培养高素质的卫生技术人员。

3.继续医学教育坚持理论联系实际,按需施教,讲究实效的原则,根据具体情况,采用专题讲座、学术报告、多科室组织的案例讨论会、技术操作示教、新技术推广等形式开展活动;各科室要有计划地安排科室人员参加学会组织的各类继续教育学习班。

(三)项目申报、认可办法

1.国家级、市级、区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由教育处按照上级主管部门通知组织科室申报。

2.每年11月底前各临床科室按规定填报下一年度院内继续教育项目申报计划,上报至教育处。

3.医院继续医学教育专家组对所有申报的继续医学教育项目进行审核,报医院继续医学教育领导小组批准,按项目申报级别、申报时间分别上报,并公布院级项目。

4.各职能处室对全院卫生技术人员的培训项目,可按院级项目执行,必须提前2周报教育处,经部门主管院长审批认可。

(四)考核、登记

1.医院学术委员会对我院卫生技术人员参加继续医学教育活动进行考核。

2.医院继续医学教育实行登记制度。卫生技术人员参加继续医学教育活动后,需在培训签到表上签到,并持《卫生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IC卡》进行现场登记,上传至单位继续教育管理系统后,学分方可生效。

3.继续医学教育实行学分制,每年取得学分数不低于25学分。学分的授予和登记严格执行《北京市继续医学教育学分授予办法》的有关规定。

4.每年截止至10月底医院将对参加继续医学教育的卫生技术人员,进行学分审验。 如无明确原因连续2年学分不达标,教育处将注销其继续教育编号并书面通知本人、所在科室及人事处。

5.全院卫生技术人员,必须参加院内指定的继续医学教育讲座,年听课率须达到70%以上。作为次年晋升专业技术职务及聘任的必备条件,低于70%以下,则延缓一年晋升专业技术职务及聘任。

6.卫生技术人员接受继续医学教育的基本情况(参加项目活动的类别、学分类别、学分数、考核情况、审验结果等)作为医师年度考核的重要内容。继续医学教育合格作为专业技术职务聘任、晋升和执业再注册的必备条件之一。

7.继续医学教育工作纳入各科室主任的任期责任目标,作为对科室主任年度考核的内容之一。

(五)经费

1.继续医学教育所需的经费,采取多渠道筹集的办法解决。医院每年的继续医学教育经费应不低于职工工资总额的1.5%。医院设立继续医学教育经费,卫生技术人员要承担一定比例的费用。

2.继续医学教育经费要专款专用,由教育处和护理部掌握使用,财务部门监督,允许跨年度转结。

(六)奖励与处罚

1.对积极开展和踊跃参加继续医学教育活动,成绩显著的科室,应给予表彰和奖励。

2.卫生技术人员有接受继续医学教育的权利和义务,当其权利受到侵害时,有权向单位或上一级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诉。卫生技术人员违反本规定,无正当理由不参加单位统一安排的继续医学教育或在学习期间违反学习纪律和制度,年度继续医学教育学分未达标者,医院可视情节轻重予以批评教育或相应处罚。

3.学分审验中经核查发现学分记录、学习内容虚假者,所获学分一律作废。

(七)附则

高等医学院校医学毕业生按《北京市中医住院医师(全科医生)规范化培训管理办法》和《北京市临床住院医师培训试行办法》实施。



医院地址:延庆区汇川街9号
乘车路线:乘Y9公交车到中医院站下车,距离新中医院东门约50米;乘Y10公交车到中医院(新院)站(原百眼泉村北口)下车,向北步行约100米。
投诉咨询电话:691466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