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做好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经认真研究,现将本市新型冠状病毒核酸检测相关政策调整情况通知如下:
一、调整“新型冠状病毒核酸检测”价格项目,具体标准详见附件。该项目价格为最高指导价格,不得上浮,下浮幅度不限。此前价格政策与本通知不一致的,以本通知为准。相关部门将综合考虑检验技术发展进步和相关成本变化等因素,对项目价格进行动态调整。
二、疾控中心和其他相关单位的补偿标准按照本通知相应调整。
三、各有关医疗机构应当严格按照规定向患者提供服务并收取费用,规范自身价格行为,及时做好信息系统更新维护和价格公示等相关工作。
四、市、区各有关部门要各司其职,做好台账统计及时结算,落实责任,确保政策平稳实施,并密切关注政策执行情况,跟踪政策实施效果。
五、本通知自2020年12月21日起执行。
特此通知。